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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夏家用竹木器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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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3-12-30 16:47:07

  1.彩绘木桌:贺兰县拜寺口双塔之一的西塔出土,1件。长58.3、宽40、高32.5厘米(彩版一四四)。桌面用四条边梃作框,中间镶独板构成;桌腿扁方,表面刨出“凹”形线饰;桌腿与桌面采用夹头榫,桌子前后两个看面,各有双撑、镂空雕花挡板和花牙板。双撑扁方,表面雕有“凹”形线饰。撑子与腿足亦用夹头榫套合。前看面上的镂空雕花挡板,用双撑隔为上、中、下三层,上层又用蜀柱分成三个正方形小框,每框内透雕折枝牡丹花纹;中层分成两个长方形小框,框内亦雕折枝牡丹花纹;下层雕出四组如意云头纹饰。后看面上仅中层左框内雕刻折枝石榴花纹,其他与前面同。花牙板位于桌腿外侧,透雕出如意云头、花草纹饰。木桌通体彩绘,用红色衬底,桌面边沿、腿足、双撑、蜀柱刻线、雕花挡板和花牙板均用金色线条勾勒轮廓,间施黑色和绿色。桌面用金色绘出繁缛的牡丹、忍冬花纹,以墨线勾勒轮廓。雕花牙板的牙头亦用金色绘出折枝牡丹花纹,以墨线勾勒轮廓。双塔出土木桌,造型美观,镂空雕刻工艺精湛,设色艳丽而又凝重,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。它虽历经近千年,仍不干裂、腐朽,而色泽艳丽如新,可见西夏工匠技艺之高超。

  2.彩绘木椅:贺兰县拜寺口双塔之一的西塔出土,1件。高88厘米,由靠背、扶手和底座三部分构成(彩版一四五)。底座由四块条板黏合而成。扶手分两层,上层以柱杆分成四个小框,每框中空,边沿施红、黄、黑三色;下层又用柱杆分成三块,均施以彩绘。扶手把头雕成如意云头状柱头。靠背用四根柱杆做成骨架,中部装一块背板,背板上部镂雕成桃形,下部镂刻出一壶门,表面施彩绘。

  3.木条桌:武威西郊林场M2出土,共2件,基本完好。杨木制成,表面涂赭红色,打磨光滑。四足附有桌牙,前后设双撑,两侧为单撑。长54、宽30、高29厘米。

  4.衣 架:武威西郊林场M2出土,共2件,一件完好,一件残朽。高43、宽39、横杆长56厘米。横杆上翘,雕成云头状;座为横木加脚撑,横木长25、宽3.5厘米,通体施赭色。

(二)生活用具

  1.碗:1978年,甘肃武威县南营乡出土,1件。口直径11、高5.5厘米。

  2.筷:1978年,甘肃武威县南营乡出土,共6双。上粗下细,长23~27厘米。上端有旋纹,为手工雕刻。

  3.笔架和竹笔:均出土于武威西郊林场M2,呈长方形槽状,底部两端附加衬垫,长8、宽4、通高6厘米。上面开二圆孔,孔径1.3厘米。其中一孔内插一支木笔,杆长13、径1.2、尖长3.5厘米,笔尖尚有墨迹。另外,1972年还在武威县张义乡下西沟岘出土竹笔两支,一件长13.6厘米。未见使用痕迹(图版一三五,下);一件长9.5厘米,笔尖有墨迹。

  4.刮布刀:1972年,武威县张义公社下西沟岘出土,1件。残长60、宽9.5厘米。一端残,背厚刃薄,刃部和靠近织布机的刀面因长期摩擦而留下明显的经线痕迹。

  5.刀:贺兰县拜寺沟方塔出土,1件。刀刃呈弧状,总长32.4、宽7.5厘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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